杭州萧山区查处一起“失效专利”违法广告案
发表时间:2018-11-27 (1607) (0)
  专利如果没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然后又以专利为借口实施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那么这种行为是涉及到违法的。如果专利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还以专利为由打广告,这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是要被罚款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萧山查处一起“失效专利”违法广告案消息。


  近年来,利用“专利”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有所增多,个别商家打着“专利”旗号,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和欺诈。近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失效专利”违法广告案件,有力的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今年8月,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杭州某车业有限公司开设在阿里巴巴平台的网店商品页面上宣传拥有某产品专利,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接到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网店进行检查,确发现当事人网店内在售一款标题为“新欧标(专利产品)自行车、滑板车、学步车、童车”的童车产品,且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随后,执法人员对杭州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该公司提供了专利证书,但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网站对当事人提供的所涉产品的专利号及相关专利证书进行核实,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通过实质审查取得了“外观专利设计:儿童学习车”等四个专利,专利权期限为十年,但因未按期缴纳专利年费已于2016年7月7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通知终止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当事人将已经终止失效的专利用于宣传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使用终止、无效的专利作为广告宣传的行为。最终,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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