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阿里巴巴商标诉讼案终见分晓
发表时间:2018-09-12 (2073) (0)
  我们知道商标是也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的一份未知的财产,随着公司的长远发展,每个商标都有可能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而商标也可能被其他人侵权,这时我们应该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给予很多保护。接下来杭州注册公司跟着杭州立华星小编来回顾下阿里巴巴商标诉讼案的过程吧。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全球闻名的互联网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建立了领先的消费者电子商务、网上支付、B2B网上交易市场及云计算业务,旗下的淘宝网是中国最受欢迎的C2C网上购物平台,“淘宝”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核心品牌之一。出于知识产权保护之目的,阿里巴巴集团在国内申请注册了上千件“淘宝”系列商标,但仍不乏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复制、摹仿“淘宝”商标。曾对威海市快帮忙城市害虫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在第42类服务上注册的“一起淘”商标(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一起淘”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服务上在先注册的“淘宝”、“淘宝网”等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异议人对该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被异议商标“一起淘”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服务上的“淘宝”、“淘宝网”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考虑到引证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二者并存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就本案而言,被异议商标“一起淘”与引证商标“淘宝”、“淘宝网”只从商标本身来比对差别较为明显,两者在形、音、义方面的近似度并不高。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引证商标“淘宝”、“淘宝网”系由异议人独创,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同时异议人提交了大量证据来证实引证商标经过异议人的长期使用,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商评委综合考虑了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认为二者并存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2018年4月2日,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集团起诉了一家总部位于阿联酋迪拜的公司,原因是这家公司通过发行一种名叫“阿里巴巴币”(Alibabacoin)的虚拟货币募资逾350万美元,而该公司使用阿里这一名字商标注册名称已经造成误解。但是据路透社报道,Alibabacoin基金会(也被称为ABBC)通过提交驳回诉讼的动议作出回应,称阿里巴巴集团不能垄断阿里巴巴这个“神奇”的名字。最终,持续近一个月的阿里巴巴商标诉讼案终于见了分晓,正牌阿里巴巴维权申诉被驳回。

  更早的时候,在阿里巴巴全球新股发售日——10月23日的前5天(即10月19日),一家叫做北京正普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正普科技)的企业以曾经从中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拿到“阿里巴巴alibaba”的注册商标证书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阿里巴巴集团立刻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标。不过阿里巴巴网站成立于1998年12月,并申请注册了“阿里巴巴”及“alibaba”等一系列中英文域名名称。之后,阿里巴巴其独特的商业模式立即得到海外业界的认可,在业界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

  而中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士意图利用不公平手段注册已由他人使用并因此获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而正普科技提出“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申请时,阿里巴巴网站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上诉法院)裁定,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Alibaba”(阿里巴巴)早在正普科技于1999年5月提出申请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故正普科技的申请属于触犯中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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