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发表时间:2019-04-09 (4173) (0)
  大部分的公司在进行其它城市的市场拓展的时候,大多公司都会选择注册一家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方式。那么想要成立一家公司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分公司设立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下面和杭州立华星财务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一、设立分公司法律依据、分公司设立条件

  《中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那些资料

  核分公司名称,成功后,打印出来,第一页全体投资人《合伙人》签字处由总公司签字。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口交资料《受理后》;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

  三、设立分公司的具体程序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免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倒闭的原因之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

  4、明确本公司对分公司的指挥流程与分公司向本公司的报告流程。虽说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区域相对独立的经营,但其作为本公司经营的一种延伸,其民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所以双方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使本公司能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操纵,例如可规定对分公司大笔额的借贷等资金流动,明确应由本公司批复认可,否则由相应的人员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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