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之后办理社保参保登记指南
发表时间:2019-03-11 (4058) (0)
  该指南适用所有的公司和各类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主要涉及的内容为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不得单方或者双方协议不购买社会保险。下面杭州立华星财务就来和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注册公司之后办理社保参保登记详情是怎么样的。


  办理地点:

  1、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上班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冬令时13:30-17:00。(双休日安排值班)。

  2、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清吟街123号),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除了上述的两个地址之外可以办理社保参保登记手续之外,各行政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相关手续。

  社保登记办理详细流程:

  1、收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3、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业务,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4、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对业务处理情况,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5、办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6、送达:工作人员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四)《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五)《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三章征缴征缴环节包括申报受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补缴欠费、编制征缴计划等内容。”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十条用人单位要为本月申报缴费期结束后新招录的职工及时申报并补缴工伤保险费,登记部门根据其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及相关资料,为其办理职工参保预登记。并在下月申报缴费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七)《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包括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应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3.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雇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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