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怎么进行增资
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行认缴制注册公司制度,除去一些行业规定外的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必须实行实缴制注册公司,其余行业注册公司不再收取验资报告,改为认缴制注册公司。也正是因为如此,现在很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认缴的,那么在注册资本认缴的情况之下,公司该如何进行增资呢?下面和杭州立华星财务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认缴注册资本的情况之下进行股权的融资增资会面临这几个问题:1、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如何估值;2、新旧股东的利益如何平衡;3、对投资者而言,如何控制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假设: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认缴),A为该公司唯一股东。B想要向甲公司投资1000万元。经双方协定:甲公司估值基准日为A股东认缴期限终止日。公司的估值为1000万元,包括两个部分,A股东在认缴期限终止日缴纳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估值为500万元,公司其他估值为500万元,B投资1000万元占甲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
B向甲公司增资1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B的1000万元已实缴,A的1000万元的缴纳时间仍然认缴期限终止日,也就是章程规定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
面临的问题:A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认缴,B上述增资已经为A上述认缴的资本支付了对价(注:已对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了估值)。如果将来A没有能力缴纳上述注册资本,B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方案二、A实缴后,再增资
先由A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缴纳至公司,B再增资。此时甲公司的估值变为2000万元。B如果想在增资后占有甲公司50%的股权,则需要增资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方式操作最简单。
面临的问题:如果A没有相应资金提前缴纳注册资本,上述方案则无法实施。
方案三、先减资,再增资
通过减资程序将A原来认缴的注册资本减少后,B再增资。例如:将认缴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减资至认缴1万元。由A实缴1万元。此时公司估值501万元。B向公司增资501万元,占公司50%的股权。其中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面临的问题:
1、减资程序复杂。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进行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刊登减资公告后,至少应为公司债权人预留45天的时间,方能完成后续减资程序。
2、须经公司债权人同意。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进行减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公司进行减资时,要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要么征得公司债权人的同意。
3、B只需投资501万元就持有公司50%的股权,目标公司原计划融资1000万元,其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
方案四、部分增资认缴,部分增资实缴
B认缴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其中B认缴资本的缴纳时间与A的相同,即2026年12月31日前。B实缴的资本5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B持有公司50%的股权。
面临的问题:目标公司原计划融资1000万元,实际融资到位的资金为500万元;其余1000万元融资系认缴,远水救不了近火,其当前的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
方案五、股权转让
公司估值500万元,A转让50%的股权给B。B向A支付250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完成后,A、B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各认缴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须分别向公司缴纳250万元注册资本,B将应支付给A的250万元股权转让款,代A直接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及缴纳资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500万元,认缴500万元。A、B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各方分别实缴注册资本2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
面临的问题:
1、交易成本增加。A转让50%的股权,获得25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须缴纳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交易成本增加。
2、A、B的利益平衡问题。按照案例设定的条件,B投资的1000万元应该立即完成,A和B的利益才能平衡。上述方案中,B剩余250万元投资款由本应立即投资变更为认缴,A的利益将受损。故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应重新进行测算,由B再实缴部分资本。
方案六、1元股权转让后赠予,再减资
A将5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B,B向公司赠予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A、B各持有50%的股权,各认缴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再进行减资,如将注册资本减少至1万元。
面临的问题:交易成本可能增加。用1元价格进行股权转让,税务机关有权对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进行核定,如果公司账面上的所有者权益对应股权转让比例的价格高于股权转让价格,或者经评估,股权实际价格高于转让价格的,税务机关将核定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A为此将付出交易成本。
认缴注册资本的情况之下进行股权的融资增资会面临这几个问题:1、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如何估值;2、新旧股东的利益如何平衡;3、对投资者而言,如何控制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假设: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认缴),A为该公司唯一股东。B想要向甲公司投资1000万元。经双方协定:甲公司估值基准日为A股东认缴期限终止日。公司的估值为1000万元,包括两个部分,A股东在认缴期限终止日缴纳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估值为500万元,公司其他估值为500万元,B投资1000万元占甲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
在这种情况之下,甲公司有什么方法可以进行增资呢?
B向甲公司增资1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B的1000万元已实缴,A的1000万元的缴纳时间仍然认缴期限终止日,也就是章程规定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
面临的问题:A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认缴,B上述增资已经为A上述认缴的资本支付了对价(注:已对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了估值)。如果将来A没有能力缴纳上述注册资本,B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方案二、A实缴后,再增资
先由A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缴纳至公司,B再增资。此时甲公司的估值变为2000万元。B如果想在增资后占有甲公司50%的股权,则需要增资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方式操作最简单。
面临的问题:如果A没有相应资金提前缴纳注册资本,上述方案则无法实施。
方案三、先减资,再增资
通过减资程序将A原来认缴的注册资本减少后,B再增资。例如:将认缴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减资至认缴1万元。由A实缴1万元。此时公司估值501万元。B向公司增资501万元,占公司50%的股权。其中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面临的问题:
1、减资程序复杂。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进行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刊登减资公告后,至少应为公司债权人预留45天的时间,方能完成后续减资程序。
2、须经公司债权人同意。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进行减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公司进行减资时,要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要么征得公司债权人的同意。
3、B只需投资501万元就持有公司50%的股权,目标公司原计划融资1000万元,其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
方案四、部分增资认缴,部分增资实缴
B认缴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其中B认缴资本的缴纳时间与A的相同,即2026年12月31日前。B实缴的资本5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B持有公司50%的股权。
面临的问题:目标公司原计划融资1000万元,实际融资到位的资金为500万元;其余1000万元融资系认缴,远水救不了近火,其当前的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
方案五、股权转让
公司估值500万元,A转让50%的股权给B。B向A支付250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完成后,A、B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各认缴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须分别向公司缴纳250万元注册资本,B将应支付给A的250万元股权转让款,代A直接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及缴纳资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500万元,认缴500万元。A、B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各方分别实缴注册资本2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
面临的问题:
1、交易成本增加。A转让50%的股权,获得25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须缴纳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交易成本增加。
2、A、B的利益平衡问题。按照案例设定的条件,B投资的1000万元应该立即完成,A和B的利益才能平衡。上述方案中,B剩余250万元投资款由本应立即投资变更为认缴,A的利益将受损。故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应重新进行测算,由B再实缴部分资本。
方案六、1元股权转让后赠予,再减资
A将5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B,B向公司赠予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A、B各持有50%的股权,各认缴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再进行减资,如将注册资本减少至1万元。
面临的问题:交易成本可能增加。用1元价格进行股权转让,税务机关有权对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进行核定,如果公司账面上的所有者权益对应股权转让比例的价格高于股权转让价格,或者经评估,股权实际价格高于转让价格的,税务机关将核定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A为此将付出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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