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和需求认定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8-11-15 (1665) (0)
  在杭州注册公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个是需求认定,一个是强制认定。需求认定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注册公司的时候直接提交申请资料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与销售额无关,但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二是在公司后期的经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主动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申请。下面杭州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和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虽然税收负担不低,但是尚可生存。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16%的税率来计算,按照销项减去进项的方法计算增值税。如果因为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进项很少,实际税负会很高,对于一个还在发展中的企业来讲,这无疑是一个巨大负担,在与同行的竞争中也会处于劣势。

  那么是不是我干脆一直小规模得了,利润大,上税少。这个想法以前确实可行,但是自营改增后,各企业对进项抵扣越来越重视,这也是国家搞“营改增”改革的初衷和目的。稍微有点规模的企业要求以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这就逼得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方不得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这就是所谓的需求认定。

  什么是强制认定呢?小规模纳税人连续十二个月销售额达到以下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会被税务局强制列为一般纳税人。

  两者的区别在哪呢?强制认定,需要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构电话后,15个工作日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文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注:强制认定的不可以网厅自主认定)。需求认定的弹性就比较大了,你可以在任何时间段,自主的在网厅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受时间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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