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必要材料和条件
发表时间:2018-11-12 (1622) (0)
  想要在杭州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必要材料有哪些?下面和杭州立华星财务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吧。


  杭州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则不予设立登记申请。

  杭州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必要材料: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五、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材料;

  六、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九、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在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时,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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