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8-11-27 (1931) (0)
  杭州立华星财务整理: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工商局“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工商通办”),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杭市管[2018]159号)的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工商通办”工作实施,现将有关指导意见明确如下:


  一、重点工作

  积极发挥杭州市网上办、移动办,以及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智慧政务服务的优势,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目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商通办”工作的部署和正式实施工作。

  (一)一网通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定力,着力推进一个接口一网通办,一是发挥好“一窗平台”网上“一个接口”进入的集成服务作用,各级市场监管局应在本级政务服务网平台建设“涉企证照工商通办”办事入口,做好接口维护工作,确保办事路径简单直接和系统正常运行;二是重点推进使用好商事登记“一网通”,对标商事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网上办照率、证照联办率及其他考核指标,实现网上涉企证照互联通办,提高网上办事比率。

  (二)一窗通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对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在持续确保商事登记综进件窗口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办件量,增设若干个线下“工商通办”受理窗口,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出件的标准实施窗口通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涉证审批部门要通过人员调配、轮流值班、内部分送等多种方式、途径,以及通过强化咨询引导、导办帮办等方式合力保障“工商通办”窗口有效运转。

  (三)一份目录,市市场监管局以“证照联办”事项为为基础,对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统一制定“杭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事项目录”,协调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无差别受理”、“全科受理”等改革举措。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加压力、拉高标杆,结合区域特点增加本地区“工商通办”纳入事项范围,在全市“一份目录”的基础上增加本地区通办事项,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

  (四)一套指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涉证审批部门,积极推进,按照“工商通办”事项目录编制清楚明确、简单易懂的线上办事指南和线下办事指南。同时要有效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减少数据重复采集、材料重复提交,有效利用《工商登记事项数据共享表》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减跑次。 (五)一个机制。各级“工商通办”窗口,要建立横向、纵向各涉企证照业务部门联络员名单,强化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发照颁证等业务环节的沟通衔接,要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两台合一”,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率。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筹备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10月19日前主动与同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接协调,确定各部门工作推进联系人。10月25日前制定本级“工商通办”窗口实施方案,明确窗口设置、人员配置、业务分送等各项流程环节。10月28日前完成窗口开设、印制办事指南,宣传引导造势,做好全面实施前的筹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按照“两线推进、两口通办”的推进原则,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线上线下“工商通办”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解决“工商通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市局统一明确或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的,请及时向市局汇报。并建立每周工作报告制度,统一汇总全市“工商通办”工作的推进进度。

  (三)总结督考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指导意见》(浙工商企〔2018〕16号),省局将进行年度督查考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做好迎检准备。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在10月28日前,将本区域“工商通办各部门工作推进联系人”、“工商通办”实施方案(含窗口设置、人员配置、业务分送流程等)、本地区新增工商通办事项等内容材料报市局注册处。

  2、请各单位确定专人落实每周工作报告制度,按期上报全市“工商通办”工作的推进进度。

  3、请各单位确保沟通联络机制畅通,及时上报反映“工商通办”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杭州市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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