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各类群体有何影响?
发表时间:2018-09-14 (1924) (0)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在新个税法全面推行以后,某些市一年可能会减征个人所得税多达几十个亿元以上。那么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哪些修改?对各类群体有何影响?下面杭州立华星财务小编就从四个方面来和大家分析一下。


  《个人所得税法》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母法”,其每一处修订或补充,都具有深远意义和深刻影响,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和涉税服务机构今后的行动产生指挥棒的作用。

  (一)对纳税人的影响分析和行为启示

  首先,纳税人可以实实在在感受到个税改革释放的红利。第一,综合所得包括的四项所得,因低税率的级距增大而直接降低了税负;第二,居民个人得到的实惠多于非居民个人,不仅减除费用每月增加了1500元,还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个人税前扣除金额仅从原来的每月4800元增加到5000元,另外,居民个人按年计算税款能够比非居民个人按月按次计算更好地均匀收入而享受相对较低的整体税率;第三,收入结构单一的纳税人得到了与收入结构多元的纳税人相同的税收待遇,不再因为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一次性取得较高劳务报酬所得而负担高额税款。

  其次,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遵从提出较高要求。第一,居民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而获得较高的参与感和体验感;第二,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这对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是一项新鲜事物,仿佛夏虫不知冰为何物一般,居民个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办税程序,避免因无知性不遵从而遭致经济处罚和信用损失,这一点对于自由职业者而言尤其值得注意;第三,汇算清缴时能够接受补税事实、主动要求代扣代缴人提供个人所得和代扣代缴信息、在更换工作时能够协助上下游企业衔接自己当年的综合所得台账信息、不再任凭他人冒用自己身份信息虚领报酬,这都需要纳税人有着较高的税收意识。

  (二)对扣缴义务人的影响分析和行为启示

  企业、单位作为最主要的扣缴义务人,需要管理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台账及专项附加扣除凭据,辅助税务机关宣传个税新法、协助居民个人完成自行申报,在今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保障作用。

  代扣代缴人在支付款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应该及时告知个人所得和代扣代缴信息,居民个人据此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三)对税务机关的影响分析和行为启示

  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是对税收征管能力的一次大阅兵。第一,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获得诸多个人涉税信息,这对协调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提出很高要求;第二,需要在短期内高频率地出台大量个人所得税征管政策,对既有的文件进行梳理和修订,补充和配套个税新法;第三,动员自身及中介机构的力量,对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可能出现的舆情应对准备;第四,征管重点对象为高收入、高净值以及有海外资产的人群,征管难度较大,需要探索新的抓手和方式,考验征管智慧。

  (四)对涉税服务机构的影响分析和行为启示

  未来个人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计算方法和申报内容会越来越复杂,从而成为一项新的、极有市场增长潜力的涉税服务业务。如何开拓新思路、寻找新客户、设计新业务、提供新服务、传递新理念,值得所有的涉税服务机构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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