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下面我们来看看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几项特殊业务: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租借了一间办公室,自己开具了租金项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开具的3%。但税务局核查后发现,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错误,应该依照5%交税,因为该租借的归于营改增之前的房产,开票适用的征收率能够依照简易计税办法适用5%,但不能依照3%。
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百分之三的征收率是不一定的,需要看情况而定,在某一些情况之下需要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按照不同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切的规定按照税务局颁布的相关规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