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附件1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如果,股权属于无形资产,那么转让销售股权就应按本条规定缴纳增值税。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是指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所以根据文件规定来看,在实际的销售转让股权当中,股权并不在增值税征收的范围之内,所以是无须缴纳增值税的。